2021年3月14日,温州承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承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只头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承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乐清市城东街道土墩塘村(城东产业功能区)内温州华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楼的厂房,建筑面积2950 m2,专业从事运动头盔、摩托车头盔及配件、电动车防护帽、助力车防护帽、安全帽、运动服饰、户外运动装备、运动防护用品等制造和销售。公司于2020年1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温州承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只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2月27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乐建﹝2020﹞12号)。本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投产试运营,员工30人,厂内不设食宿,年生产300天,采用白天8小时单班制,具备年生产15万只头盔的能力,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工作(登记编号:91330382MA2HASF34X 001X)。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公司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0%。
(三)验收范围
温州承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只头盔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生产废水处理由“混凝沉淀+芬顿化学氧化”改为“PAC-PAM絮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吸附+精密过滤+反渗透”;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贴标废水、除漆雾废水和冷却水)和生活废水。注塑机间接冷却水不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清洗废水、贴标废水、除漆雾废水经产业功能区内公用的PAC-PAM絮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吸附+精密过滤+反渗透废水治理系统处理后纳管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粉碎粉尘、注塑废气、喷漆废气及配漆废气、烘干废气、晾干废气、固化废气。粉碎机内部基本密闭,可有效阻挡粉尘逸散;注塑熔融温度低于原料分解温度,故注塑过程中不会产生单体废气;加强车间通风,粉碎粉尘和注塑废气无组织排放。3个楼层的烘干废气和晾干废气分别经各自的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处理后25米高空排放。3个楼层的固化废气分别经各自的水喷淋+UV光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处理后25米高空排放。3个楼层的喷漆废气及配漆废气由水帘喷漆台集气后分别经各自的水喷淋+UV光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处理后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塑料边角料、废次品、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纸、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和废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由供应商回收,且在厂内无暂存过程。废包装桶(HW49,900-041-49)、漆渣(HW12,900-252-12)、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过滤棉(HW49,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企业加入行业协会,统一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月6日至7日),生产废水治理系统排放口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LAS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废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月6日至7日),1号、3号烘干废气-晾干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VOCs和非甲烷总烃浓度及臭气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排放限值。1号、3号固化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VOCs和非甲烷总烃浓度及臭气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排放限值。1号、3号喷漆废气及配漆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VOCs和非甲烷总烃浓度及臭气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点的浓度同时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月6日至7日),四周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废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已经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危废暂存场所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和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排污许可证已申领。
五、验收结论
温州承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只头盔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废气治理设施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活性炭填充量和质量(活性炭碘值和四氯化碳值等)满足工艺有机废气处理量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建议各污染治理系统安装独立电表、废水排放口安装水量计量装置,便于环保监控。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提高水性油墨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的使用比例,油墨桶不用时加盖。
(五)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和控制罩口风速,足以将粉尘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粉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六)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建议按危废管理。
温州承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4日
公示期:2021年03月15日至2021年04月14日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736372223
监督投诉:电话12369或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公示网址:http://www.jchbgroup.com
附件:
(报告)温州承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只头盔建设项目.pdf

